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5月 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 429号 3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林新达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人,代表股份 96,69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8568%。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96,61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8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20,44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20,36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6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4%。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林新达、林彩菊、中山市凯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林新达、林彩菊、中山市凯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4.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和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徐冬梅、陈远强、胡萍、赵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17.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7.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7.03 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7.04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7.05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7.06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7.07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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